“旧皮鞋变食用明胶”居然也能获国家专利
2012/4/27 9:18:06 作者:admin
备受关注的明胶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拔起萝卜带出了泥,不光是明胶生产企业、制药企业被曝光,如今又揪出个国家专利局来。近日,有网友“赵勇”在其微博内称,皮革废料制作食用明胶的工艺方法专利,早在1991年就申请了,专利号是“91108955”,专利称明胶收率(回收率)高于50%,产品全部为食用明胶,到现在已经整整21年了,另一项废皮料制作高铬食用明胶技术也已在1998年申请专利。
按照常人理解,能够获得专利权的技术,定然都是先进的、有益社会的。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要求的第一条便是:不违反国家法律和不违背自然规律。但把“烂皮鞋”变成了“食用明胶”,无论是于法、于理,都不符合授于专利的要求,而专利局居然还给颁发专利!这不是胡作为吗?也正是这些所谓的专利给一些不法分子的不法行径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一定程度上蒙蔽了群众的眼睛。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工作人员回应称,1991年申请的“铬鞣皮废料酶法制备食用明胶的工艺方法”已经过了保护期(保护期是20年),标注的是逾期已失效。另外,1998年申请的“高铬明胶”专利,因为没有交年费,被终止,目前也已失效。
专利局的回复看似“合规合法”,但却根本站不住脚根。而因为“没有交年费失效”的解释则更是荒唐,交了钱就有效就没事了?孰不知,专利可以失效,但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与胡作为给大众带来的伤害却是无法磨灭的。
早在2005年,卫生部制定了《食品添加剂明胶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明确禁止将制革厂经过鞣质的蓝矾皮加工的明胶用于食品加工。国家发改委也发布了《药用明胶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了皮制和骨制药用明胶的铬含量都应小于2.0mg/kg。而上述两项废皮料制作高铬食用明胶专利中的明胶制品明显是不符合国家规范的。